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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高考政策_福建2020年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2.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3.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5.福建江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6.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7.2023年福建高考政策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

1.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3.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4.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福建江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6.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7.2023年福建高考政策

2022年福建高考政策_福建2020年高考政策

为确保我院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第二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0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条 定向生

1.招生对象和程序:招收对象为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并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专科批次进行,单列院校专业代码。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 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2.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按照学院对应专业当年度学费标准6600元/人/年、住宿费及6000元/人/年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安排定向生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

3.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参加全日制“专升本”入学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全日制高职高专学历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4.就业:定向委培生大专毕业后,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给予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备注签约单位名称。经当地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在编制内由签约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定向培养协议,采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的“直通车”方式,办理聘用核准入编手续。定向生毕业当年须到省卫健委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应回签约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第四条 外语要求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条 录取方法

2020年福建省高职高专批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高职高专批招生根据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与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我校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营养等专业不予录取;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物价局出台的各项收费文件(闽价费〔2006〕154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收费。其中,医学美容技术(闽台合作)专业学费12000元/生·学年,体育保健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其余各专业学费6600元/生·学年;住宿费暂按87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情况按相应住宿费标准收取(多退少补)。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 学历文凭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招生工作在院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9969(纪检监察室)。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或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奖励及资助政策

设有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被我院录取的高考新生中:1.福建省生源本科线上理科前7名、文科前3名;各省生源本科线上第1名;每人3000元。2.福建省生源各专业本科线上理科第1名和文科第1名,每人2000元;未超过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3.高考超过该省本科线的,每人1000元。如有重复,就高发放。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 ****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

邮 编:350101

学院网址:http:// www.fjwzy.cn/

联系电话:0591-22869955 22869956

联 系 人:傅老师、董老师

本章程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我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此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校全称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6411)

二、学校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镇联榕路9号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学制、办学性质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四、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入读的课程,达到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毕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中澳双证书:

1.中方证书: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2.澳方证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副学士学位或澳洲专科(Diploma)证书。

五、学校概况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是闽江学院与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两所公立高校合作举办的高等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全国第二家、福建省仅有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职高专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前身为闽江学院爱恩国际学院,已有21年中外合作办学历史。

学校位于福州大学城闽江学院校内,享受闽江学院的优质资源。根据福建省、福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国际应用型人才需求,学校开设会计、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酒店管理方向)、休闲服务与管理、葡萄酒营销与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等涵盖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的一批与国际接轨的专业。

学校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拥有一支中外教相结合的 “双语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实施与国际教育接轨的教学管理。学校逐步形成了“一强化、二融合、三培养、四通道”的办学特色,即学生持续强化以EAP为核心的福墨英语教育;构建“通专融合”的国际化课程体系;中方、外方和企业三方共育人才;学生毕业可就业创业、国内专升本、出国直升和海外留学。

六、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兼招,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七、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0年普通高考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八、组织机构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留学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自觉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校的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九、录取规则

1.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其他省、市、自治区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3.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4.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文件(闽价费〔2017〕225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18000元。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每生每年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

十一、奖、贷、助学办法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学校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特设英语学业奖学金、雅思之星、英语词汇达人等奖项,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

学校对贫困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二、咨询、查询、****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

学校网址:咨询电话:400-888-9890

0591-83761931/1932/1934/1936/1930

咨询 Q Q:1692229011

传 真:0591-83761777

监察电话:0591-83761915

十三、本章程由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留学处负责解释。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武夷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现有旗山、屏山两个校区,浓郁的文化和优美的环境使之成为中医药学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先后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先后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的认证。师资实力雄厚,拥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岐黄学者、“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全国百名杰出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学校有2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个福建省高峰学科、3个福建省高原学科、2个福建省应用型学科,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先后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二等奖等科研成果。

二、学校代码 10393

三、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名称及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除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医骨伤科学(100513T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中药学(1008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101008T)、康复物理治疗(101009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健康服务与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4.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县级医院)相关事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闽卫科教〔2019〕47号)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医骨伤科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康复物理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康复作业治疗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4

6200

闽中医〔2018〕76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健康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发价格函〔2019〕32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有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文件(闽价费〔2005〕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3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约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50元/月、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8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补助。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2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档。

(五)勤工助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学校目前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助金、贵云助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

咨询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官方微博: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一档多投”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海峡成功学院(校本部办学)、玉山健康管理学院(桃源校区办学)的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当考生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编导类按文化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编导类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美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美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七条 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 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300—3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1000—10000元/团体;500—5000元/人)。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 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 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 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优秀新生的激励、资助。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20000元/人)和二等奖(5000元/人)。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类新生报到入学后可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

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含),奖励金额为20000元;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位于所在省份当年相应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以内,奖励金额为5000元。对于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参照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段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或者最近有设置本科一批招生当年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对应的位次排名。具体详见《武夷学院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微 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三条 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电话: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 夷 学 院

二○二○年五月八日

福建江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

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和全国地产开发运营效率十强企业的泉舜集团举办。校区一期占地260亩,二期规划用地5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目前设置有商学院、健康产业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走“育人为本,素质为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伍心养老院(连锁)、用友新道、大唐移动、厦门公交集团、泉州酒店等知名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将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努力把学院建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二、学校性质、层次和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1、国家统招代码:14112 。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以开展成人教育及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执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校址

厦门市同安文教区五显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四、联系咨询、查询方式

(1)网址:www.xmdh.com;

(2)招办电话:0592-7269258,7269259,7269260,7269016;

免费电话:400-167-8855

传真:0592-7269261

QQ咨询:1520171439,1525049398, 1525944923

微信公众号:xmdhedu

抖音号:xmdhxy

(3)监督电话:0592-7269200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1)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1

金融管理

9900

2

财务管理

9900

3

会计

9900

4

物流管理

9900

5

国际商务

9900

6

建设工程管理

9900

7

工程造价

9900

8

电梯工程技术

890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8900

10

艺术设计

10500

11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500

12

影视动画

10500

13

影视编导

10500

14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10500

15

园林技术

8900

16

空中乘务

9900

17

酒店管理

9900

18

会展策划与管理

9900

19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9900

20

旅游管理

9900

21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9900

22

电子商务

9900

23

软件技术

10900

24

计算机网络技术

9900

25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10900

26

护理

10900

27

社会体育

10500

28

老年服务与管理

8900

备注: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具体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2)招生计划

2020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原则: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其余省份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的专科线。如果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专科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四)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五)外语语种:对外语高考的语种无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试。

(六)专业要求: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不符合面试条件者,拟转入其他专业。面试要求如下需面试的专业要求如下:

1,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2,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

<1>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174CM;男生身高要求170CM—185CM;

<2>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3>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4>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8>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七)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八)我校录取工作不设分数级差。

(九)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各省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除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外,还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

七、监督保证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录取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及其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收费标准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具体以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2)住宿费: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50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政策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助学政策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000元(需要提供县级贫困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另外,我校根据学校需求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一定勤工俭学的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福建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学校坚持“亲行业、重开放、创特色的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应用型本科大学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非艺术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3+1”培养模式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对方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六)以上收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6〕220号、闽价费〔2016〕249号、闽价费〔2018〕192号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以及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录取模式根据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同本条(二)第1点;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咨询电话及时间:0591-23535033、23531322(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招生网址:http://zsb.fjjxu.edu.cn;

招生邮箱: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学院

2020年5月10日

2023年福建高考政策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9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国标码:13764。

第三条 学院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用书《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福建省考生,执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校公章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招生专栏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年限:三年。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按闽价〔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9000元,其它专业按闽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准每学年6000元;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有的学生公寓均已安装空调,收费标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间650元/学年/生、六人间970元/学年/生、四人间1300元/学年/生;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变动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同时开通生源地贷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质量,我院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及就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七条 ****

学校网址: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南新区职教园区海瑞路9号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继续教育处。

邮政编码:353011

学院招办电话:0599—6133066

学院招办传真:0599—6133067

学院招办电子信箱:mbzyzb@163.com

投诉电话:0599-6133068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3日

2023年福建高考政策如下:

1、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细则。

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

“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在报名时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的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考生,原则上按其户籍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报名。

省级招委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一定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后在当地参加高考,按各省(区、市)公布的办法执行。相关考生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因特殊情况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

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稳妥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签发地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在有关省级招委会指定的地点申请报名。

以上数据均出自晋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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