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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户口高考政策,辽宁户籍高考政策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

辽宁户口高考政策,辽宁户籍高考政策

#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1.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辽宁新高考政策考试安排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以及考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的朝鲜族或蒙古族考生和经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汉语”和“民族语文”学科考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方能录取。蒙语文考试中设蒙语听力考试,蒙语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蒙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蒙语文成绩和高考成绩。

(一)国家统一高考

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日、俄)。

(二)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8日9:00至10:15历史/物理;6月9日8:30至9:45化学,11:00至12:15地理,14:30至15:45思想政治,17:00至18:15生物学。

(三)少数民族语文考试

朝语文、蒙语文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0日9:00至11:30。

考试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和数学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科目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以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入,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选择性考试中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以转换后的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新高考特点有哪些

取消文理科,实行“3+3”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统一高考成绩和自主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选考科目“6选3“(浙江“7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浙江多一门“技术”)。

外语2次考试机会选择其中较高1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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