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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6高考招生目录查询,广东2016高考招生目录

tamoadmin 2024-06-14 人已围观

简介1.2016年广东高考理科396分如何填志愿2.2016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是什么录取的3.2016广东高考三批什么时候录取《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通知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在总结往年音乐术科统考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我院对我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的考试大纲

1.2016年广东高考理科396分如何填志愿

2.2016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是什么录取的

3.2016广东高考三批什么时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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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通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工作,在总结往年音乐术科统考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我院对我省普通高考音乐术科统一考试的考试大纲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部分考试科目、考试规定曲目和考试要求。现将《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中学,并做好宣传工作。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的所有附录,包括声乐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考试指定演奏选段及速度要求,打击乐加试内容,乐理、视唱练耳的题型示例等,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

附件: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附录1-6(请点击查看)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术科统考)是面向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或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音乐工作的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二、考试科目

乐理、视唱练耳、器乐、声乐。

器乐科目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器乐得分×35% + 声乐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四、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乐器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的其他科目(乐理、视唱练耳和声乐)的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9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 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乐考试时还须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指定演奏选段演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声乐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考试指定演奏选段及速度要求,打击乐加试内容,乐理、视唱练耳的题型示例等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下载。

为方便考生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星海音乐学院将声乐的考试规定曲目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规定曲目丛书》(声乐卷)。该书已由

花城出版社出版,并于8月面向全国发行,考生可自行选购。花城出版社营销部电话:020? 3 760 46 58。

3. 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的代码,曲目不得重复。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试时考生须向考场提供声乐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和器乐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的曲谱。

5. 考官组由多名考官组成,考官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考生成绩。

6.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试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三)其他

1.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 考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6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3. 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抽签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5. 考试前,考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及考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场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五、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1)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 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必须按照现场电脑抽中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3)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更多内容请在5 1 8 4 . c o m查看。

(二)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乐器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考生须演奏考试指定演奏选段。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选段详见附录2。

钢琴以外的其他乐器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选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2、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选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现场电脑抽中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括鼓棰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三)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5。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⑤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和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6。

2016年广东高考理科396分如何填志愿

报名时间是在2016年1月9日至12日,考试时间是2016年3月12日至13日。详见《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为适应我省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改革不断深化的新要求,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粤招〔2003〕36号文的精神,特制定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只招2015年退出现役的考生);

7.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5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报名考试费

(一)报名方式:

1.预报名。2016年1月9日至12日(共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进入“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录入报名信息,获取预报名号和设定密码。逾期不再办理预报名手续。

2.确认报名。2016年1月13日至1月15日(共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考生须持有关报名材料亲自前往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校验报名材料、进行电子摄像,并在招生院校或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二)考生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院校名册管理部门公章,并用红笔在本人名字前打“√”);③考生在专科就读期间成绩单(须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2.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用A4纸复印);②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中国高等教育报告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考生可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址:)的指引办理报告;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④经签名确认的《广东省2016年本科插班生报名登记表》;⑤体检表。

3.服义务兵役退役的专科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须提交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专科考生还需提交立功登记表、立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4.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要递交的材料:除上述第1、2点所涉及的有关应/往届的报名资料外,还须提交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如考生已获与报考院校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但还未获取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主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编号,并于2016年3月1日前将中级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考的招生院校或报名点。考生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5.考生可在考试院网站上下载《广东省2016年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按招生院校要求或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报名确认时须向招生院校提交体检结果(体检表有效期: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三)报名资料的审查:

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院校经办人在查验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属实后在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名及查验日期并加盖公章。院校留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将考生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一个招生专业,所报考的专业必须与考生原就读的专科专业相同或相关,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制定。

对已获得专科毕业证的考生,各报名点在报名现场通过登录学信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网址:),输入考生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报告”上的证书编号及报告编号现场核查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各报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知照考生提前办理报告。对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还需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对考生提交的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进行核查。

考生凭虚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点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准予不具备报名资格考生报考的,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报名考试费:每人200元。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省统一考试三门,高校自主考试两门。省统一考试的三门为《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管理学》、《教育理论》、《艺术概论》、《民法》、《生态学基础》,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其中一门(详见附件1)。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

考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项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3月12日 8:00-10:00 政治理论 15:00-17:00 专业

基础课

10:30-12:30 英语

3月13日 9:00-11:00 专业课1 15:00-17:00 专业课2

英语专业口语、听力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校自行决定并通知考生。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和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中选定。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的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管理。招生计划、专业以及收费标准、专业课考试指定参考书,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向社会公布。高校根据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印制招生简章,按照招生简章公布录取标准进行招生录取。未经审核批准、公布的计划及专业,不得招生。

五、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按省划定的两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四)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五)考生凡持明、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六)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时间办理录取审核手续。招生院校送审时,必须携带考生现场报名时由院校经办人查验属实且加具“与原件相符”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原件。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由高校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院校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名单见附件2。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管理,本科插班生招生入学考试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

(一)实行网上采集招生院校计划。招生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按规定时间上报经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

(二)考生信息统一采集。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报考志愿等)。

(三)考生试室座位统一编排管理。为了适应网上评卷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号,各报名点待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试室和座位后,指导考生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自行打印考生准考证。

(四)实行网上评卷。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随试卷发放,考试结束后省统考科目的答题卡按要求密封后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扫描,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员进行网上评卷。

(五)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阅考生档案、确定录退名单、调整招生计划及提出处理意见,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九、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2016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是什么录取的

1、大学的层次划分分为本科一批(包括985、211重点大学、部属或省属重点大学,或具有教育部重点学科、专业的大学),本科二批或三批(部分省份已经合并为本科二批)以及高职专科学校,高考考生报考什么层次的学校要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各批次分数线决定,而考生能够报考哪些学校、什么专业,则要参考往年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及录取排名分布,还要综合考虑考生自己的实际情况、职业发展规划。由于各省份及各招生学校在不同年份的录取情况复杂多变,外人无法提供准确的参考意见。

2、填报平行志愿的基本原则是:平行志愿的数个志愿之间要设置一定的分数梯度,一般情况下,各志愿之间相差5-8分为宜,最后一个保底志愿相差多一些,以保证本批次被录取。

3、高考成绩一般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最好不要采用教育专家提倡的所谓冲一下的填报方式,以免被投档后退档调入下一批次。对于高考成绩较高考生,如果第一个志愿一定要冲一冲心目中向往已久的名校,就必须在第一个志愿填报专业服从调剂。

2016广东高考三批什么时候录取

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第一平行志愿组的院校志愿数从3个调整为5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量不变。

2016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录取时,各个志愿对于录取学校有同等的效率,都相当于第一志愿。如果不够第一志愿学校的提档线,就看第二志愿学校的提档线,直到找到一个志愿的提档线不高于你的分数,就把档案放到这个学校。

具体而言,平行志愿中考生报考的各个院校在考分前是平等的关系。只要考生达到了这个批次的录取控制线,就按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循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5个院校,依次检索。“分数优先”是其投档基本特点,简单可理解为高分先投档。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初定)

日期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工作 文理类录取工作

7月6日-9日 文理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

7月7日-11日 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7月10-12日 文理类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

7月12日 文理类第一批“综合评价”及“地方专项计划”院校

7月12日-13日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文理类第一批本科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

7月12日-16日 文理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7月16日 文理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卫生定向”

7月17日-19日 第一批本科院校(含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网上征集志愿

7月20日-21日 文理类第二批本科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

7月20日-24日 艺术类、体育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文理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7月24日-25日 文理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农村卫生定向”、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7月25日-27日 第二批本科院校(含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

7月28日-30日 第二批本科院校(含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

7月31日-8月1日 高校办理审录手续

8月2日-8月4日 文理类提前第三批专科A类、3+证书院校

8月4日-7日 艺术类、体育类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 文理类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含专科少数民族班)

8月6日-7日 文理类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农村卫生定向”

8月7日-9日 第三批专科A类(含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院校网上征集志愿

8月10日-11日 高校办理审录手续

8月12日-15日 艺术类、体育类、文理类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

8月16日-18日 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含艺术类统考专业、体育类专业)网上征集志愿

8月19-20日 高校办理审录手续

注:以上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初定录取日程,具体以省招生办公室实际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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