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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冒名顶替处理结果,山东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tamoadmin 2024-06-27 人已围观

简介1.现在还可以冒名顶替上大学吗2.冠县女孩陈秋媛,被冒名上大学,顶替者现状如何?3.被顶替上大学者曾被要求自证身份,为什么不能自己证明身份?4.山东被顶替者陈春秀发声希望对方道歉,最终结果如何?5.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6.在山东高考作弊被发现怎么处理?监考老师会很严吗?过来人给说下。我个人觉得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涉案人员都受到了处罚,毕竟国家原来没有

1.现在还可以冒名顶替上大学吗

2.冠县女孩陈秋媛,被冒名上大学,顶替者现状如何?

3.被顶替上大学者曾被要求自证身份,为什么不能自己证明身份?

4.山东被顶替者陈春秀发声希望对方道歉,最终结果如何?

5.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

6.在山东高考作弊被发现怎么处理?监考老师会很严吗?过来人给说下。

山东高考冒名顶替处理结果,山东查处242起高考冒名顶替事件

我个人觉得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合理的,涉案人员都受到了处罚,毕竟国家原来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将涉案人员都处理到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

一、山东苟晶自曝遭冒名顶替

这个事情还要从山东发生的另一起冒名顶替案说起。陈春秀原来高考的时候落榜就开始外出打工,后来结婚以后成为了一名幼师,但他一直想上学就参加了成人高考,参加成人高考后,他在学习网上查询成绩,发现了自己曾经上过一次大学。后来她就多方求证,并将这件事情报告给媒体,引发了很多的社会关注。这个事情也被处理,有了一个不错的结局。

而陈春秀被顶替的话题受到关注以后,苟晶也向媒体爆料,自己被冒名顶替。她自己第1次参加高考的时候考上了中专,但是他没有去上,而他的班主任女儿就用了他的身份信息去上了那所中专。之后班主任的女儿一直用苟晶的名字,苟晶在碰到班主任女儿的时候,就知道了自己被冒名顶替,俩人长得非常像。而陈春秀被顶替的话题出现以后,她也选择将这件事情报给媒体,最终也是得到了相关的处理。

二、处理结果

顶替者邱小慧、邱印林、邱印水等15人被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理。邱小慧被给予开除处分,邱印林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机关已对二人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三、个人看法

这个处理结果已经很不错了,毕竟没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有人说苟晶被顶替的不过是个中专,有点小题大做。可既然中专可以被顶替,那么大学本科是否可以被顶替。小伤口不被处理,就可能演变成大伤口。高考世关国人的未来,不能不重视,下一代的机会不能因为这种意外而被抹掉。

现在还可以冒名顶替上大学吗

"借着这个风口,我也想要一个答案。"

以上为山东女子苟晶为何时隔22年才发声的原因。22年前苟晶两次被人冒名顶替,原本应该在北京上大学的她,却仅仅在湖北上了一个专科。苟晶的学习成绩很好,完全是重点的水平,就因为被人冒名顶替而改变了人生轨迹,家中父亲也因此郁郁而终。

一、苟晶成绩被班主任女儿冒用,而班主任仅仅用忏悔书道歉

1997年,苟晶参加高考,成绩很不错,考上了北京的大学。对于山东小县城出来的苟晶来说,这样的前路本应该更加辉煌。然而苟晶却并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落榜的她开始了复读之路。其后1998年,苟晶考前摸底考了考区第4名,这样的成绩给了她万分的信心,然而她却只收到了湖北一所普通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然而苟晶却并没有填报这所学校。苟晶不知道怎么办,小县城出身,苟晶没权没势最终还是去了这所学校。

2002年,在北京读书的一个朋友告诉苟晶她遇到了一个和苟晶同名同姓的人。因为名字的特殊,苟晶才想明白或许自己被人冒名顶替了。经过一些周转,苟晶的父亲联合所有能用到的力量查到了女儿的成绩,才知道她确实被人顶替了。2003年,苟晶收到了来自高中班主任的一封忏悔信,信中交代了整件事情的原委。因为班主任的女儿成绩太差,于是他利用资源让自己的女儿代替苟晶,成功的到北京上大学,如今还当上了教师。这封信还是转交给苟晶的,丝毫感觉不到道歉的诚意。身为教师,知法犯法,如果不是事情败露,苟晶或许连一份忏悔信都收不到。

而1998年的顶替者,直到如今都没找到。苟晶被人冒名顶替两次,三年高中辛辛苦苦挑灯夜读,最后却莫名其妙读了一所湖北的普通大学。2013年,苟晶人海漂泊才终于定居下来。若不是山东农家女的时间持续发酵,苟晶或许都没有一个机会为自己要一个解释,要一个答案。

二、是谁操纵了苟晶的命运,山东242人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何时才能获得公道

"是谁操纵了我的命运?"苟晶的父亲至死都不知道真相,因为女儿的事情22年始终为她担心。经过调查,山东共有242名大学生被人冒名顶替。是谁有这样的权利,有这样的势力改变这些无权无势大学生的命运。若不是农家女陈春秀事件,他们是不是永远没有权利得知真相。教育公平不是一句空话,三年高考的辛苦成果凭什么被别人轻轻松松拿去。身为人民教师,却利用职权伤害自己的学生,这样的人真的配为人师表,为人父母吗。苟晶的事情必须得到一个说法,当初的加害人必须向苟晶道歉。一份忏悔信就想让自己心安理得,做梦呢吧。

冠县女孩陈秋媛,被冒名上大学,顶替者现状如何?

不可以。信息科技这么发达的年代再加上制度公开透明化。

例子:

2020年6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获悉,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为303分(文科),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

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秋媛”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而学信网上的“陈秋媛”,照片栏上是另外一个陌生女孩的头像。

原来,在16年前,她被另外一个“陈秋媛”冒名顶替上了大学。

扩展资料:

事件处理:

6月3日,山东理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一则《关于对陈秋媛进行学历注销处理的公示》。公示称,“经过资料收集、学院联络核查和学校审核,我校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陈秋媛系冒名顶替入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校将按程序注销陈秋媛学信网学历信息。”

6月9日,山东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全面调查核实。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负责人则表示,如查实,一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被顶替上大学者曾被要求自证身份,为什么不能自己证明身份?

相信有很多的小伙伴对新人都是有关注的,而且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事情就是顶替上大学,发生在山东冠县的事件。陈秋媛在2004年的时候参加了高考,当时考了546分,在那个年代本科线是差了三分,所以他落榜了。但是他的第三志愿被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录取了,但是他一直以来都没有收到通知书,这让他以为自己没有机会再上大学了,所以便开始进入另一种生活就是打工。

一、报考教育专业意外发现自己上了大学

在打工的生活当中,他仍然是想成为一名老师的,所以他报考了一个小学教育专业,可是居然发现自己上了大学,而且还很顺利的毕业。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原来是有人用了他的名字,而且还上了大学,便如今生活过得很好,成为了审计办所的一名公务员。这件事情让他比较难以接受,顶替他的人名字叫做陈双双。

二、用了2000块钱找了中介,做了顶替

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据说是他的父亲花了2000元找了中介,获得了他的学籍。其实这件事情是有些不可信的,因为我国的高考制度对于学籍的管理是异常的严格的,这是需要有很多个过程的,而且各个部门都是有备案资料的,想要顶替一个人,那么就需要将这些部门全部摆平。但是这件事情如果放在2004年有可能就实现了,因为我们国家学籍是在2013年实现联网的,那个时候中介违法的成本是比较低的,所以不需要花费太大的周章从而实现的这件事情。

三、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即使中国在高考这方面是有一个比较黑暗的庞大的产业链,如果说你们家的孩子考试落榜了,这些复读班的老师们会马上打电话过来,从而高考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会被售卖出去,这已经变成了一个人人都知道的秘密,想要得到这些信息是非常容易的,完全不用黑客窃取,都是通过正规途径所获得的,像他这种并不是个别的案例,因为山东省的高考分数是很高的,很多的学生都在利用其他地区学生的学籍,然后报一个好的学校。

这次事件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教育权利还使得那么更加的重视学籍管理,现在随着案情进一步的深入细节也会慢慢地浮出水面。现如今被顶替的人更是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要知道适合高考的年龄只有那么一段时间,这可是决定一个人一生的一件事情。虽然说现在上大学已经不完全是唯一的渠道,但是却能够建立起最为基础的知识体系。是任何人都不能够通过违法的手段剥夺的。

山东被顶替者陈春秀发声希望对方道歉,最终结果如何?

在2004年的时候,山东省聊城市冠县高三的一名学生韩某(化名)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而在近日这件事情终于被媒体曝光,从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在多名记者参与调查曝光的情况下,事件的进展也越来越顺利。 据被顶替的女孩儿韩某叙说,在媒体曝光之前,他曾经到冠县教育局和体育局想调查自己的高考信息。然而对方告知他需要提供除了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明,用来证明自己是该上大学的信息考生。这次韩某通过村委会开具了一封证明信,证明信中显示该考生信息和基本人完全一致,此外,韩某也曾经向当地的公安等多么重执法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也并没有完全处理证明这件事情。需要证明自己是自己,这种情况看起来十分可笑,然而真正的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却难以理解。至于为什么需要自证身份这一环节,首先我认为在录取信息被其他人顶下的情况下,韩某在考试中各种环节流程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可能都已经发生改变。在这,虽然韩某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然而通知书却被顶替他的人陈某某获取。 对于处理这种冒名顶替,他案件本身就是一件难以调查取证的事情,执法人员也不能光凭着韩某的一面之词,就处理一个看似符合正规流程录取的考生陈某某。而且据我估测,当地的教育部门大多数也是考虑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大事化小罢了。在事情未曝光之前,大量的考察取证环节就足以拖垮一个没有被录取的普通考生韩某,想要拿出足够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未被录取的考生,这何其难也。

被顶替上大学农家女至今没等来道歉:“盗贼”,为何你理所当然?

山东被顶替者陈春秀发声希望对方道歉,最终结果如何?

山东冒名顶替这件事情当时引起的社会关注是非常大的,因为这件事情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要知道每个人只有一次参加高考的机会,而且经过三年的努力,每个人都想抓住这次机会来改变自己的人生命运。如果要是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可能自己的一生就会有一个非常大的转机和改变,特别是一些农村家庭情况并不是太好的考生,他们非常希望通过高考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而陈春秀也是这样一个贫苦的考生,因为当时他家里没有电话,所以在自己高考完以后填的是邻居家的电话。但是邻居家并没有收到他的录取通知书,也没有收到相关的电话,所以陈春秀一直以为自己是被淘汰了,没有考上,所以他多年以后也甘愿自己这样去保持自己的学历。但是他心里仍然有些不甘心,所以他决定参加成人高考,参加曲阜师范大学的考试。

但是这个事情一报名的时候,就发现自己已经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这真是一个非常奇巧的事情,所以在这种好奇心的带动下,他逐渐的去查这件事情,发现自己当年已经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所以他开始通过媒体来查找这件事情,后来发现是有人冒名顶替了他。

知道自己被冒名顶替之后,陈春秀的情绪我觉得是起伏非常大的,因为毕竟自己三年的努力本来是自己应该换来的,结果没想到却被别人给篡夺了。看到这样的消息以后,他想让对方来给自己道歉,但是这个冒名顶替的人一直没有道歉,而是派了一个中间的人来说情。

我觉得这样事情换做是谁谁都接受不了,因为毕竟自己的一生都被别人给篡改了,这样的事情怎么能通过一句话两句话就说的清楚呢?必须要给一个说法。但是这样的事情终究是没有吃下去。后来有很多媒体的报道,这个冒名顶替的人知道自己的错误,而且山东理工大学也愿意给陈春秀一个重新入学的机会,这就使得多方协调之后,有了一个普遍可以接受的结果。

后来这一个冒名顶替者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因为后面涉及到的不只是一个人两个人,而且事情过去的时间已经非常久远了,如果要想彻底的调查清楚,可能还要费一段时间才可以,但是终究会有一个结果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点赞关注。

在山东高考作弊被发现怎么处理?监考老师会很严吗?过来人给说下。

“陈春秀”是山东省辽城市关县的一名农村女孩,因16年前高考时“冒名顶替”而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经过对“央视采访”的全面梳理,“陈春秀事件”已基本结出了结论。然而,对于“中介机构”16年前的逻辑澄清,却仍然不乐观。目前,“虚假索赔通知书”等材料涉及到世卫组织,“相关部门”仍未给出结论,而“更换亲属”曾寻求“陈春秀”希望“私通”。但“替换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道歉。

就《央视采访》而言,整个过程强调“陈春秀”被偷了16年。“陈春秀”和所有农村孩子一样,朴实踏实,坚强向上。但她一提起悲伤就哽咽不已。36岁的陈春秀(音译)是两个孩子的母亲,高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外打工。

所以,当她面对被改写的命运时,自然也会充满愤怒。采访结束时,“陈春秀”生气地说:“我只是想当面质问她,你为什么要冒充我?”我们年纪相仿,你就不能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吗?我(你)代替了其他人。其他人应该怎么做?你有那么自私吗?

如果这一系列的“诘问”真的是“面对面”的话,有点小脾气的人会立刻变得一怒之下,拳脚相向。毕竟,16年了,“小偷”,你怎么还能这么傲慢。而且,只会郑重地告诉“换人”,对不起!请一定要说对不起!

不幸的是,在类似的事件中,似乎没有“替代者”站出来道歉。至于“更换”的“陈春秀”,虽然他承认了更换的事实,但在说明更换原因时却表现得异常冷静。她提到的“操纵者”阿姨已经去世,除了阿姨,还有一个神秘的“特工机构”藏在里面。似乎,这一切都是明确定价的市场运作,虽然他们的“冒名”是错的,但似乎“花钱做事”,他们是对的。而且还有一个错误,只有“势均力敌”的结果。

但是,正如“chun-xiu Chen说:“我觉得这并不是她的事情,一个人假装另一个人,必须先得到她的录取通知书,但她的文件,包括大学要求她户籍(十多年前,有必要利用户籍),所有的这些部门应该知道这种情况。因此,“替代者”虚情假意的“事件陈述”只会激怒“相关部门”。当然,锅是他(她)的锅,想卸锅,就必须说清楚道理,只有这样,才算给“陈春秀”算账。

事实上,“替代”并不是因为“假冒”过程中的“金钱和权力的转移”而道歉。因为,对于“置换”,总是觉得“花钱做事”、“拿钱消灾”,认为自己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这些“替代者”忽略了,他们属于需求方过程中的“冒名顶替者”,从社会公平的尺度出发,也是“作恶者”。

然而,在我们的社会中,“bill犯罪者”往往感到较少的罪恶感,这阻止了他或她在他们有过错的时候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所以,“私人化”逻辑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在他(她)眼里,一切都是可以定价的,所以,总觉得不是自己的问题,而是钱给的不够的问题。

你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人相信这种逻辑。然而,对于违反公平的行为,如果只有通过“私”才能解决,那么就不需要法律原则,也不需要道德,一切都是生死攸关的。但是,如果所有的东西都可以标价,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你能看到未来吗?

此外,如果“替代者”真的能经得起“陈春秀”的质疑,她可能不会成为“厚颜无耻的替代者”。最近,不少人都强调了“换人”目前的困境,认为“换人”的中止和道德判断已经够重了,对“冒名顶替者”的情况调查不宜过了头,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我看不出这些人的善意在哪里,但看到他(她)对“陈春秀”的凶狠恶毒。

说实话,面对骗子,不注意受害者的处境,反而试图保护替代者,无异于刺伤受害者的心脏。要说明的是,所有的“替代”,这都不应该是他(她),而这一切都暴露了,只能说“天不藏恶”,所以活该。

至于“私有”逻辑,事实上,我仍然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相反,它坚持用错误的方式保护错误的行为。这种“自己动手”的逻辑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很多人都痴迷于“交易金钱和权力”的逻辑。因此,导致的,一切都应该是“市场化”、“关系化”。

目前,“陈春秀”在山东理工大学已经被取消了,“陈春秀”很困惑,毕竟是她自己的学校,为什么因为别人的“模仿”,被轻易取消了?虽然她通过了曲阜师范大学的成人高考,但她还是申请了山东工业大学的复读。然而,对方表示“没有这样的先例”予以拒绝。

大家知道,在《中央电视台采访》中,提到了山东理工大学承认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存在漏洞。因为,当年“陈春秀”考生的电子文件没有被篡改,上面还有他的照片,如果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仔细比较,应该能找出“顶替者”。因此,对于“陈春秀”的悲剧,山东理工大学确实有一定的责任。

当然,这种责任并不属于“责恶等级”,而是由于“责恶斗争”的存在,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对于山东理工大学来说,即使“没有先例”,作为对“陈春秀”的补偿,也应该尽其所能“开创这一先例”。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特例,这也是社会在司法过程中救赎和安慰受害者的一种方式。

同时,“陈春秀事件”不仅要对“相关操纵者”进行惩罚,还要对“陈春秀”进行尽可能多的赔偿。例如,“复职”,“回到学校”。例如,申请补偿,在政府级别,在替换级别。总之,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惩罚就是要解决问题,而是要回到治愈“受害者”的范围,进行闭环的救赎和安慰。

此外,我们还必须彻底调查“替代者”所提到的“中介机构”是否还存在。而且,在不法行为的相关环节上,不仅要内部处理,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法律层面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以打击“冒名顶替者”为出发点,让更多的不法分子清醒过来。

人们可能会说,是时候反思一下,为什么这样奇怪的事情会发生在任何国家。然而,这一逻辑本身不能作为借口或遮羞布。否则,“陈春秀”的悲剧将会重演,而“替代者”仍然会借助“钱权交融”改写他人的命运。

视作弊情节严重程度而定,轻者取消单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在考场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作弊行为.

第二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三条,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各科成绩:

1,通过伪造证件,说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的,如:

1,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的考生,将被禁止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其他在校生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的,所在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代替他人参加高考,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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